三人对一人,对方先动手,责任如何划分?
针对“三人对一人,对方先动手,我们打了他,然后他拿刀砍伤我”的情况,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会影响责任划分。1.对方拿刀砍伤你时,你们已停止反击且无继续侵害行为:此时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,需承担主要责任,你们的前期反击若未超过必要限度则无需担责;若前期反击已超出必要限度,仍需承担相应责任;2.对方先动手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(如持械攻击):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三款,你们采取防卫行为造成对方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无需担责,对方拿刀砍伤你的行为则需承担责任;3.你们三人中有人存在主动挑衅行为:若你们先挑衅对方导致其动手,可能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,责任划分会倾向于你们承担更多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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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“三人对一人,对方先动手,我们打了他,然后他拿刀砍伤我”的责任划分,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分析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2020修正)第二十条规定:“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本案中,若对方先动手的侵害行为正在进行,你们的反击未超过必要限度,后对方拿刀砍伤你时你仍处于防卫状态,则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,无需担责;若你们的反击已超出必要限度(如对方已停止攻击仍殴打),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,需承担相应责任;若对方砍伤你时你们已停止侵害,对方行为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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